An Unbiased View of 車禍賠償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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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負責處理調解程序,包括排訂調解庭期、指定調解委員,如有發現有其他應補正事項,則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裁定;但進入調解程序後則由調解委員主持。
後酬:針對較大的案件會和當事人約定好,從總共爭取到的利益中,抽取幾分之幾作為律師費用。
也就是除了在調解事件過程中「有必要請調解委員現場進行勘驗,以利查明事實真相,因此要由當事人支付勘驗費用」之外,申請調解一律免費。
自願申請車禍調解的話,並沒有期限限制,但是為了以防萬一,如果真的走到必須提訴訟的階段,就必須注意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時效性問題,須在期限內提出,因此,律師都會建議儘早和解或是申請車禍調解,以免超出訴訟的期限,替自己留一條後路。
要注意的是,和解筆錄和調解筆錄都具有和確定判決一樣的效力,所以成立後雙方當事人都不能對同一案件再提起訴訟爭執賠償金額等,所以建議可以在調解或訴訟上和解前,先找處理車禍經驗豐富的律師諮詢,釐清自己案件可以向對方請求的範圍等。
三、雙方均有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者,較重之一方以為肇事主因表示之;較輕之一方以為肇事次因表示之。」
假如當事人真的出於某些原因無法到場,當事人可以寫好委任書,委託別人代替他去。要注意委任書要清楚載明「已授權可以進行調解」。
因先前鑑定委員已經與當事人開會給予陳述和提出證據的機會,並依此做出判斷,要推翻這個專業認定的結果,必須能具體指出理由來說服覆議委員會,才有機會爭取對自身有利之認定,一般民眾可能較難以自行分辨。
當法院核定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就不可以再對這個案件進行告訴或自訴,除非這個調解出現「無效」或「可以撤銷」的原因。所以,車禍調解成立後,是很難翻桌重來的,雙方都要乖乖履行自己答應對方的條件。
若車禍調解不成立,調解委員會會發給雙方「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接著如果有告訴乃論的案件,當事人可以提出請調解委員將調解不成立的車禍案件移送檢察官偵查,若檢察官確定對方有犯罪的嫌疑,便會起訴並交由法院進行判決。
完成資料調查後,鑑定機構會擇期召開鑑定會議,申請人會收到開會通知單,告知會議時間、地點等資訊。申請人需要親自攜帶通知單和身分證明文件,準時出席鑑定會議。如果不方便前往,可以委託家屬或代理人出席,或是利用書面的方式先將有利己方的證據先寄給委員會。
聽:留意是否有後續車輛經過,避免有人不注意而捲進這場車禍裡,導致原本的肇事者可能要多負法律責任。
如果當事人判斷肇事方個性拖沓,或者有很高的機率不會按照談好的條件走,建議以調解方式解決會比較保險,畢竟車禍調解一旦成立,就算對方一直不履約,也可以拿著車禍調解書去「強制執行」,透過公權力去幫你討錢。
車禍報警非常的重要,切勿因「小車禍」就鬆懈。先前就有議員在質詢時表示自己有收到民眾的陳情,因車禍事件小所以沒有報警,以為沒事後就各自離去,沒想到過了幾天反遭對方提告肇事逃逸罪!所以建議大家遇到再小的車禍還是要報警,讓警方留有正式的紀錄,之後才有資格申請車禍初判表與車禍鑑定報告。 車禍精神賠償多少合理 車禍調解